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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調字第66號張振興之起訴狀繕本及勘驗通知書各1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0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天112年度調字第66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張振興之起訴狀繕本及勘驗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調字第66號陳威成與林士閎即林文山、黃慶祥、黃永和、黃俊雄、黃萬清、黃諸山、張振興、張振益、黃鴻文、張秋明、黃瀚司、黃竟昇、黃于藶、林勝展、張士杰、林皓綸、黃昶人、黃昶隆、黃昶中、張名涵、張杏真、張華芳、陳世榮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予被告張振興之訴訟文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勘驗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張振興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下午2時30分,在雲林縣東勢鄉東南段842、842-2地號土地現場勘驗。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可芯
- 發布日期:112-06-20
- 更新日期:112-06-20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