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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570號宋英之民事準備書(四)狀繕本1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智110年度訴字第570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宋英之民事準備書㈣狀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訴字第570號簡啣環與劉水景等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予被告宋英之訴訟文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書㈣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宋英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林家莉
- 發布日期:112-06-19
- 更新日期:112-06-19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