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虎金簡字第7號黃于人之判決

字型大小: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黃于人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 條第1 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虎金簡字第7號被告黃于人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之公示送達裁判書公告。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嫀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7  日 
 

  • 發布日期:112-06-17
  • 更新日期:112-06-17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