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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六簡字第207號賴照行之開庭通知書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賴照行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2年度六簡字第207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庭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7日上午8時57分在本庭第1法庭(雲林縣斗六市公明路4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馬嘉杏
- 發布日期:112-06-17
- 更新日期:112-06-17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