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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六簡字第103號張林顯貴即林顯貴之起訴狀及開庭通知書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六乙112六簡字第10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張林顯貴即林顯貴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2年度六簡字第10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庭定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9時15分在本庭第1法庭(雲林縣斗六市公明路4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蔡嘉萍
- 發布日期:112-06-16
- 更新日期:112-06-16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