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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港簡字第57號吳秀娟之開庭通知書、補正函及112年3月28日成果圖各一件。
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港甲111港簡字第5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秀娟之開庭通知書、補正函及112年3月28日成果圖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港簡字第5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開庭通知書、補正函及112年3月28日成果圖,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7月13日下午4時整在本庭第一法庭(雲林縣北港鎮文仁路47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2-06-14
- 更新日期:112-06-14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