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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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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913號許國定之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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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2司執癸字第99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即抵押權人許國定(身分證統一編號:P101*****0號)之詢價函、限期抵押權人陳報債權、拍賣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9913號債權人呂世明等與債務人林厚佑、林怡助、林昶佑、張功亮(張功鋐)、洪桂枝、呂敦誠、莊凱智、林聖憲、林官靜、林俊佑、林宏誠、蔡季廷間變價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癸股書記官高士童
 

  • 發布日期:112-06-08
  • 更新日期:112-06-08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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