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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存字第254號劉耿和之同意扣押函1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8 日
發文字號:(111)存 字第 254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存字第254號提存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乙股司法事務官與受取權人劉耿和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314,872元整,應送達劉耿和之同意扣押函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0 條、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呂 權 芳
- 發布日期:112-06-08
- 更新日期:112-06-08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