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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08號林郁瑩之112年5月29日準備程序筆錄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天112年度訴字第108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林郁瑩之112年5月29日準備程序筆錄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108號孫土城與林郁瑩返還借款等事件,應送達予被告林郁瑩之訴訟文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2年5月29日準備程序筆錄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郁瑩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5日下午2時5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可芯
- 發布日期:112-05-31
- 更新日期:112-05-31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