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港簡字第122號郭哲宇之裁定正本一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港甲111年度港簡字第122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郭哲宇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港簡字第122號給付會款事件,應送達予被告郭哲宇之裁定正本,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郭哲宇得隨時來院領取。
- 發布日期:112-05-29
- 更新日期:112-05-29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