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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交易字第172號TRAN THI MAI (中文名:陳氏梅)之112年6月27日下午2時10分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一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TRAN THI MAI (中文名:陳氏梅)之傳票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交易字第172號被告TRAN THI MAI (中文名:陳氏梅)過失傷害案件之公示送達傳票公告。
二、傳票是傳喚被告TRAN THI MAI (中文名:陳氏梅)定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刑事第九法庭開庭,該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該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字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華民國 112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郭雅妮
- 發布日期:112-05-18
- 更新日期:112-05-18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