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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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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7345號蘇明河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蘇明河之第二次拍賣通知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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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稿名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1司執癸字第4734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蘇明河之第二次拍賣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癸字第47345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蘇明河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

          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2

          雲金職同字第117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

          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民事執行處癸股書記官 高士童

 

函稿代碼:25-2公示送達公告-112雲金職同字第117號

  • 發布日期:112-05-19
  • 更新日期:112-05-19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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