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六小字第143號被告張建國之裁定正本1件

字型大小: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8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六乙112六小字第14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張建國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2年度六小字第143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庭領取。

書記官 蔡嘉萍


函 稿 代 碼:C055-01 裁定、判決公示送達公告(文采)
股       別
 

  • 發布日期:112-05-18
  • 更新日期:112-05-18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