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79號被告張大僦、張改、張大佑、張標楫、張浚傑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等

字型大小: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地112年度訴字第179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張大僦、張改、張大佑、張標楫、張浚傑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土地複丈成果圖影本、分割方案說明。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179號林義堂與張大僦等64人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予被告張大僦、張改、張大佑、張標楫、張浚傑之訴訟文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土地複丈成果圖影本、分割方案說明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0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巧吟
 

  • 發布日期:112-05-17
  • 更新日期:112-05-17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