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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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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港小字第101號李木蘭之開庭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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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港甲112港小字第10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木蘭之開庭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港小字第101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之開庭通知書及起訴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6月13日上午10時42分在本庭第一法庭(雲林縣北港鎮文仁路47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2-05-16
  • 更新日期:112-05-16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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