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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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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港簡字第168號被告許尊勝之庭期通知書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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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港甲111港簡字第16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許尊勝之庭期通知書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港簡字第168號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庭期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6月1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雲林縣北港鎮文仁路47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2-05-10
  • 更新日期:112-05-10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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