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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交易字第62號DO VAN TUYEN (中文名:杜文泉)之開庭通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DO VAN TUYEN (中文名:杜文泉)之傳票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 條第1 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交易字第62號被告DO VAN TUYEN (中文名:杜文泉)等過失傷害案件之公示送達傳票公告。
二、傳票是傳喚被告DO VAN TUYEN (中文名:杜文泉)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一法庭開庭,該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該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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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交易62公示送達公告(英文)pdf
- 發布日期:112-04-28
- 更新日期:112-04-28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