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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存字第26號許水城之提存通知書、扣押函各壹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4 月 11 日
發文字號:(112)存 字第 26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存字第26號提存人吳宜宗與受取權人許水城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52,074元整,應送達許水城之提存通知書、扣押函各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呂 權 芳
- 發布日期:112-04-11
- 更新日期:112-04-11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