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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港簡調字第11號陳博文之準備書狀繕本及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各一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港甲112年度港簡調字第11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相對人陳博文之準備書狀繕本及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港簡調字第1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予相對人陳博文之準備書狀繕本及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準備書狀繕本及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博文得隨時來院領取。
- 發布日期:112-03-29
- 更新日期:112-03-29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