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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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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255號姚苑馨之刑事傳票(112年6月5日下午2時10分第九法庭準備程序傳票)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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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姚苑馨之傳票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金訴字第255號被告姚苑馨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之公示送達傳票公告。

二、傳票是傳喚被告姚苑馨定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刑事第九法庭開庭,該應受送達人應按時到場。該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

書記官 郭雅妮

  • 發布日期:112-02-24
  • 更新日期:112-02-24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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