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23540號張馨霞、張馨穗之繼承人之公告優先承買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1司執辛字第23540號
主旨:公告徵詢張馨霞、張馨穗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
表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 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辛字第23540號債權人田中鎮農會與債務
人張興仁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12年1月4
日將債務人張興仁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
2,066,000元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張馨霞、張馨穗等2人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
戶籍謄本登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
購。
三、茲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之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15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T40X0L2
標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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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雲金職字第400號 法院案號:111年度司執字第23540號 財產所有人:張興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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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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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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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雲林縣│莿桐鄉 │埔南 │ │273 │ │4073.40 │6分之1 │99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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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農業用地、重測前樹子腳段592-21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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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雲林縣│莿桐鄉 │埔南 │ │274 │ │3911.69 │6分之1 │95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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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農業用地、重測前樹子腳段592-20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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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雲林縣│莿桐鄉 │埔南 │ │287 │ │3700.57 │84分之1 │10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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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農業用地、重測前樹子腳段592-25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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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4X4L25;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蔡儒萍
- 發布日期:112-02-20
- 更新日期:112-02-20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