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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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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虎簡字第277號廖彩疎之開庭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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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虎尾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虎甲111年度虎簡字第277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廖彩疎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及第 151 條第1 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虎簡字第277號林丁燿、林家笙與張俊堅、張俊強、張宏嘉、張宇田、林麗雪、林麗惠、林扛、林豊根、詹林雪瓊、林婕儒、呂玲伶、廖彩疎、廖將、廖惠津、廖維新、林武雄、林朝勇、吳林彩霞、林月招、江文德、張環明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應送達予被告廖彩疎之訴訟文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廖彩疎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1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六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曾鈺仁

  • 發布日期:112-02-19
  • 更新日期:112-02-19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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