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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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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六簡字第7號被告黃瀞毅之撤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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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六乙112六簡字第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黃瀞毅之原告撤回起訴通知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2年度六簡字第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撤回通知及民事撤回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庭領取。

書記官  林雅菁
 

  • 發布日期:112-02-18
  • 更新日期:112-02-18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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