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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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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存字第27號林宗哲之提存通知書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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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14 日
發文字號:(112)存  字第  27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存字第27號提存人林伯鑑與受取權人林宗哲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1,000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呂  權  芳
 

  • 發布日期:112-02-14
  • 更新日期:112-02-14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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