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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港簡字第67號林美蘭之原告撤回起訴表示意見通知一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港甲111年度港簡字第67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林美蘭之原告撤回起訴表示意見通知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港簡字第67號返還土地等事件,應送達予被告林美蘭之原告撤回起訴表示意見通知一件,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原告撤回起訴表示意見通知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美蘭得隨時來院領取。
- 發布日期:112-02-14
- 更新日期:112-02-14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