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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虎簡字第53號黃清風、黃桂英之開庭通知書、民事準備書㈠、㈡狀、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各一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虎尾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虎甲111虎簡字第5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清風、黃桂英之言詞辯論庭期通知書、民事準備書㈠、㈡狀、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虎簡字第5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言詞辯論庭期通知書、民事準備書㈠、㈡狀、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112年3月2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庭第七法庭(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 40 巷 5 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佑怡
- 發布日期:112-02-13
- 更新日期:112-02-13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