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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港小字第364號陳丁山之書記官處分書正本一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港甲97年度港小字第364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陳丁山之書記官處分書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97年度港小字第364號清償債務事件,應送達予被告陳丁山之書記官處分書正本,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書記官處分書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陳丁山得隨時來院領取。
- 發布日期:112-01-18
- 更新日期:112-01-18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