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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86號俞曉鳳之開庭通知書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7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家馨111年度婚字第86號
主旨:公示送達予被告俞曉鳳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86號邱水金與俞曉鳳間離婚事件,應送達予被告之訴訟文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1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第一法庭(設雲林縣斗六市公明路41號)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徐基典
- 發布日期:112-01-07
- 更新日期:112-01-07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