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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六簡字第6號被告曾梓言之起訴狀繕本及開庭通知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7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六乙112六簡字第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曾梓言之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陳述意見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2年度六簡字第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陳述意見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庭定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13日14時10分在本庭第1法庭(雲林縣斗六市公明路4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雅菁
- 發布日期:112-01-17
- 更新日期:112-01-17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