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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72號聲請人李珍婷之裁定正本1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家瑞111年度家親聲字第72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72號聲請人李珍婷選定未成年人監護人事件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31條、民事訴訟法第
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聲請人李珍婷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鄭國銘
附錄裁判要旨
一、聲請駁回。
二、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函 稿 代 碼:G006-06 公示送達公告-裁定(家事)
股 別:瑞股
- 發布日期:112-01-03
- 更新日期:112-01-03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