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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40號被告羅文傑(JASON STUERMER ROBERTS)之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家溫111年度婚字第40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婚字第40號原告紀琇瓊與被告羅文傑(JASON STUERMER ROBERTS)間離婚事件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羅文傑(JASON STUERMER ROBERTS)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顏錦清
附錄裁判要旨
一、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被告負擔。
三、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函 稿 代 碼:G006-01 公示送達公告(裁判)U304
股 別:溫股
- 發布日期:111-12-13
- 更新日期:111-12-13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