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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調字第197號相對人許信雄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勘驗期日通知書、赴現場測量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善111年度調字第197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相對人許信雄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勘驗期日通知書、赴現場測量函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調字第197號聲請人許憲敬與相對人許信雄等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予相對人許信雄之訴訟文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勘驗期日通知書、赴現場測量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許信雄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6日上午9時30分在現場勘驗。
四、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程尹鈴
- 發布日期:111-12-09
- 更新日期:111-12-09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