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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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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16號蔡宏謀之原告補正暨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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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真110年度訴字第216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蔡宏謀之民事原告補正暨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訴字第216號長岡建設有限公司與蔡木生等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予被告蔡宏謀之訴訟文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原告補正暨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蔡宏謀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6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蔡宏謀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玉珮

 

  • 發布日期:111-12-09
  • 更新日期:111-12-09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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