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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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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1454號沈寶精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沈寶精之分配期日通知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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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稿名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0司執癸字第3145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沈寶精之分配期日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癸字第31454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沈寶精間清償債務強制執
行事件 (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
111雲金職日字第161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
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或通知書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
日發生效力。

民事執行處癸股書記官 高士童

函稿代碼:25-2公示送達公告-111雲金職日字第161號

  • 發布日期:111-12-01
  • 更新日期:111-12-01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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