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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208號王俊峯之拍定通知書一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1司執丁字第1520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俊峯之拍定通知書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208號債權人王昇徽等與債務人王俊峯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郭雅妮
- 發布日期:111-11-30
- 更新日期:111-11-30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