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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存字第40號程月娥即程傳之繼承人之提存通知書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23 日
發文字號:(111)存 字第 40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存字第40號提存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庚股司法事務官與受取權人程定國即程傳之繼承人等78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106,197元整,應送達程月娥即程傳之繼承人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3 項、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呂 權 芳
- 發布日期:111-11-25
- 更新日期:111-11-25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