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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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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六簡字第281號被告劉俊男、被告劉俊廷之起訴狀及開庭通知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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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六乙111六簡字第28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劉俊男、被告劉俊廷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項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1年度六簡字第281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民事起訴準備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庭定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上午9時在本庭第1法庭(雲林縣斗六市公明路4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雅菁
 

  • 發布日期:111-11-21
  • 更新日期:111-11-21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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