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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32號董鳳金之民事補正暨聲請公示送達狀繕本、民事追加被告狀繕本、民事部分撤回暨更正聲明狀繕本、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真110年度訴字第632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王思靜法定代理人董鳳金之民事補正暨聲請公示送達狀繕本、民事追加被告狀繕本、民事部分撤回暨更正聲明狀繕本、民事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訴字第632號陳月里與顏高徨等人拆屋還地等事件,應送達予被告王思靜法定代理人董鳳金之訴訟文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補正暨聲請公示送達狀繕本、民事追加被告狀繕本、民事部分撤回暨更正聲明狀繕本、民事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王思靜法定代理人董鳳金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陳玉珮
- 發布日期:111-11-03
- 更新日期:111-11-03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