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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1司執癸字第38778號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8778號SULATOD RATTHAPHON拉塔彭之執行命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1司執癸字第3877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SULATOD RATTHAPHON拉塔彭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8778號債權人冠融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與債務人SULATOD RATTHAPHON拉塔彭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主旨摘要如下:禁止債務人SULATOD RATTHAPHON拉塔彭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之退稅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癸股書記官高士童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癸股
擬 判:製稿人 書記官 司法事務官
- 發布日期:111-10-27
- 更新日期:111-10-27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