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50號黃泰安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複丈成果圖影本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1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愛111年度訴字第550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黃泰安之臺西地政事務所111年10月17日土地複丈成果圖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550號黃志揚即黃松山與黃文則、黃文育、黃明忠、蕭世玲、黃泰安、黃明奇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予被告黃泰安之訴訟文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臺西地政事務所111年10月17日土地複丈成果圖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黃泰安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六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黃泰安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左茹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愛股
- 發布日期:111-10-21
- 更新日期:111-10-21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