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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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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六小字第250號被告龔哲緯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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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六乙111六小字第25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龔哲緯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1年度六小字第250號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庭領取。

書記官  林雅菁
 

  • 發布日期:111-10-18
  • 更新日期:111-10-18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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