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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16號蔡宏謀之民事變更聲明陳報狀㈣繕本及北港地政110年2月24日土地複丈成果圖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真110年度訴字第216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蔡宏謀之民事變更聲明陳報狀㈣繕本
及雲林縣北港地政事務所110年2月24日土地複丈成果圖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訴字第216號長岡建設有限公司與蔡木生等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予被告蔡宏謀之訴訟文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變更聲明陳報狀㈣繕本及土地複丈成果圖,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蔡宏謀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陳玉珮
- 發布日期:111-10-03
- 更新日期:111-10-03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