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16號蔡宏謀之民事變更聲明陳報狀㈣繕本及北港地政110年2月24日土地複丈成果圖

字型大小: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4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真110年度訴字第216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蔡宏謀之民事變更聲明陳報狀㈣繕本
及雲林縣北港地政事務所110年2月24日土地複丈成果圖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訴字第216號長岡建設有限公司與蔡木生等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予被告蔡宏謀之訴訟文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變更聲明陳報狀㈣繕本及土地複丈成果圖,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蔡宏謀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陳玉珮


 

  • 發布日期:111-10-03
  • 更新日期:111-10-03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