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4404號張進原之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0司執乙字第4440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進原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4404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進原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主旨如下:
本院受理110年度司執字第44404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進原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將該債務人所有後開不動產查封,經第4次拍賣,由第三人買受,其價格詳如不動產附表。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乙股書記官洪青霜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111-09-15
  • 更新日期:111-09-15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