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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港小字第157號蔡睿璜之判決正本一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港甲111年度港小字第157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蔡睿璜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港小字第157號返還代墊款事件,應送達予被告蔡睿璜之判決正本,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蔡睿璜得隨時來院領取。
- 發布日期:111-08-18
- 更新日期:111-08-18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