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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5219號王雯瑛之優先承買通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110司執丙字第2521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雯瑛之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5219號債權人鄭明聯與債務人紀孋玶(兼李泓利之繼承人)、李易璋(即李泓利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丙股書記官洪明煥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丙股
- 發布日期:111-08-03
- 更新日期:111-08-03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