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47號黃淑真之訴狀繕本及9/13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愛110年度訴字第247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黃淑真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0年度訴字第247號黃聰明與黃淑真、黃勇智、黃謄瑤、黃建章、黃永東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予被告黃淑真之訴訟文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黃淑真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3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第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左茹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愛股
- 發布日期:111-07-27
- 更新日期:111-07-27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