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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02號陳文宗之起訴狀繕本及8/30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愛111年度訴字第302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被告東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陳文宗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訴字第302號何銘源與東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應送達予被告被告東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陳文宗之訴訟文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被告東泉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陳文宗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30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林左茹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愛股
- 發布日期:111-07-24
- 更新日期:111-07-24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