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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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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6號蔣碧蘭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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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家馨111年度婚字第6號
主旨:公示送達予被告蔣碧蘭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6號呂信助與蔣碧蘭間離婚等事件,應送達予被告之訴訟文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徐基典
 

  • 發布日期:111-07-22
  • 更新日期:111-07-22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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