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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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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92號管昭容之111年8月11日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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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5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仁109年度訴字第692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被告管昭容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9年度訴字第692號黃碧珠與黃信行、黃信忠、黃秋香、余黃麗花、黃文遠、黃秋蘭、黃惠靖、林月香、林蜜、林錦生、林錦標、林錦章、林芯妍、劉黃秀葉、黃俊傑、黃萬來、黃信慧、黃偵棋、黃朝嘉、黃朝武、王群武、王瑞騰、張隆華、張家齊、黃許英茹、許蕊、許瓊予、許啓謀、許啓權、陳怡吟、陳怡君、陳亮佑、陳亮宏、陳賴賞、陳振茂、陳美玲、陳振邦、林文廣、林子杰、林子琪、張明輝、管昭容、陳秀麗拆屋還地事件,應送達予被告管昭容之訴訟文書,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管昭容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姵君



 

  • 發布日期:111-07-06
  • 更新日期:111-07-06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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