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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港簡調字第15號相對人洪鹿之民事準備書狀繕本一件。
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5日
發文字號:雲院宜民港甲111年度港簡調字第15號
主 旨:公示送達予相對人陳博文、相對人洪鹿之民事準備書狀繕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1年度港簡調字第1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予相對人陳博文、相對人洪鹿之民事準備書狀繕本一件,依法應予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準備書狀繕本一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博文、相對人洪鹿得隨時來院領取。
- 發布日期:111-07-05
- 更新日期:111-07-05
- 發布單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